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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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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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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对基础研究项目,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提出: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建立以信任为前提、以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同时,国家和我省出台一系列科研政策,再三强调:要化繁为简,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流程,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要尊重科研管理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改进科研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着“尊重规律、优化流程,明确职责,突出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我们研究了完善科研资金拨付管理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个核心,两项突破,三个关键,四项保障。
  一个核心,就是优化流程,被认定的科研资金进入国库支付系统“白名单”,通过授权支付系统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减少中间环节,且不需再上传项目合同等辅助材料。两项突破:一是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立项项目可以直接由零余额账户拨付基本户,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二是市县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按照省级支出事项直接拨付市县实有资金账户,不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符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精神。三个关键,科研项目界定要把握三个关键点:一是科技、教育部门等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立项,二是项目通过公开竞争产生,三是要采用合同制管理。四项保障,是建立四项资金保障措施:一是明确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拨付至基本户的科研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使用管理,要对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是强调项目绩效,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三是科研项目经费中涉及政府采购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主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四是项目变更、结余、结转资金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对项目使用情况与科研诚信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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