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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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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2月1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因为这类资产的管理研究起步较晚,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清、制度建设滞后、价值计量不科学等诸多问题,制约了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财政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经过充分调研,研究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转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公租房资产管理行为。《办法》所称公租房资产,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资产包括公租房项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资产(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位、设施设备用房等房屋建筑物)。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主要是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并规定了财政部门、城乡建设部门的职责。
  二是资产配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置方式、依据、程序及建设完工后转固的有关规定。
  三是资产使用。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调剂及其他运营方式的资产管理规定。
  四是资产处置。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划转、拆除等情况的规定,以及处置收入管理规定。
  五是资产财务管理。明确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六是资产报告。明确将公租房资产管理情况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以及报告的内容。
  七是监督管理。明确财政部门、住房保障部门的监督职责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依据。
  八是附则。
  四、重要意义
  《办法》是首个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同时也为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出台,提供了思路,探明了方向。通过建立完善这类资产的制度政策,能够更有效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而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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