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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河北省妇女之家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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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妇女之家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原因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中提出的“每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都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需制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我们会同省妇联,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调整的重点内容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在项目分配时,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确定合理权重,将项目资金审批权下放市县。根据上述要求,经与省妇联沟通一致,我们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对资金分配方式进行了调整,将原项目分配法调整为因素分配法,选取地方财力、各地符合建设省级示范妇女之家建设基础条件的村(社区)数量、各地自建的省级示范妇女之家数量、各地常住妇女人口数、村(社区)妇联数等因素分配下达资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明确各级财政及部门的职责,我们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  
  三、新修订办法的主要条款  
  新修订的《河北省妇女之家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省级妇女之家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方向、使用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规定了省本级以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分配及拨付程序,明确了分配因素以及各级财政及部门的分配、支出责任;  
  第四章绩效管理,提出了绩效评价指标,对各级财政及妇联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解释权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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