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河北省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办发[2016]54号)有关强化资金整合统筹,转变资金分配方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对2016年初出台的《河北省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贴合当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将原第三章“项目申报”修改为“资金分配”,增加因素法分配条款,并明确了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确定了分配因素及我厅与省体育局职责分工。对于确实有必要施行项目法分配的,基本按原文申报程序进行,其中,删除了省体育局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及资金安排建议的条款,修改为按照规定时间提出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报我厅。
(二)第四章“资金管理”增加“第十三条市县体育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和专项资金支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表述,增加理由:进一步强化市县体育部门作为具体项目预算执行部门的职责。
(三)将原“第五章绩效预算管理”和“第六章 监督检查”进行合并。强化了绩效评价工作,明确了省市县财政部门和体育部门在财政资金监管的职责分工。其中,省财政厅采取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方式进行监管,并不定期对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抽查;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与体育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各级体育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