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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提醒!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年底到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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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6: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提醒!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年底到期(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14291&idx=8&sn=d4c5050eff72e06c60c743a0176dfb03&chksm=fb650da7cc1284b1ed24edf0e1ea679566e11887cd7278af2f22c1a1ad2bb3d05b18ac3ae0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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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所以导致相关缴费人对其关注度不高。有不少缴费人存在优惠应享未享、应退未退等情形。2020年内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即将到期了,没有享受到该优惠的缴费人应该抓紧最后一个多月时间,尽快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换句话说,面向所有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的免征优惠即将到期。
待25号公告到期以后,也就是到2020年12月31日,缴费人在关注该政策是否延续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相关特殊政策规定。
(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同时,(财税〔2019〕46号)规定,2019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好的,听众朋友们,再次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到“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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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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