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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会!精简版国际税收业务网上操作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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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21: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税务
标题: 一看就会!精简版国际税收业务网上操作指南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1Njc4Mw==&mid=2650858081&idx=2&sn=9484e43e271c872453d00ab83ab91536&chksm=807da881b70a2197e4730646594cf764cc47c59f90abf92ea8e76ae661b387311a4a6b2c7d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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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早再见~
来源:北京税务
供稿:北京朝阳税务
  


一、合同备案
(一)“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国际运输”类合同

即可新增或修改合同。
(二)“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租金所得”类合同

直接填写相关信息,在完成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同时系统自动完成合同采集。

在完成对外支付备案的同时系统自动完成合同采集。


进入表单填写界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后,保存提交即可。
二、组织临时登记
(一)在新增合同或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对应界面“纳税人识别号”栏目默认“新增非居民”,填写相关信息,成功提交业务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非居民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如已有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在下拉列表中选择即可。
(二)如需单独申请,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
三、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一)开具备案。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

录入信息后提交
请您查看下方温馨提示,及时签收、打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
(二)作废备案。进入电子税务局主页
确认需作废该备案后,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


【注意】1.若向境外单笔支付小于或等于5万美元,无需进行备案。
2.已完成对外支付的备案表,不可进行修改或作废;尚未完成支付的备案表如需修改信息,需先作废,之后再重新进行备案。
3. 如需手工输入“银行营业网点”,请完整填写包含付汇银行名称在内的全称,如“xx银行xx支行”。


四、指定扣缴义务人
电子税务局主页

填写表单信息,并上传“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相关提示
2020年11月1日起,税务部门推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总对总”信息共享,实现对外支付备案信息在税务与外汇部门之间同步交换。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对外支付备案业务时,请及时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模块签收、打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续事项提示单》,以便提交至相关银行办理付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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