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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牌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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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4]6号
文件名: 关于奥迪牌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迪牌等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6号                 2004-01-17
注:依据财税[2009]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奥迪、捷达和宝来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奥迪牌、宝来牌和捷达牌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税车辆名称、车型和减税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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