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规〔2018〕19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人民防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6〕33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制定了《天津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http://cz.tj.gov.cn/art/2018/11/15/art_60_559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