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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建二〔2015〕28号 天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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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1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j.gov.cn/zwgk_53713/zcwjst/202007/t20200719_2962724.html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津财建二〔2015〕28号
文件名: 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建二〔2015〕28号 天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建二〔2015〕28号


  滨海新区财政局、商务委、科委、市场监管局、文广局:
为做好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加强和规范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5〕26号),我们对《天津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4〕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市科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1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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