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 津 市 文 物 局
津财教〔2013〕63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7号)和《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天津市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文物局
201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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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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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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