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财教〔2010〕2号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办学主管部门: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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