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2007年9月,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共六章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享受范围,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申请与评审,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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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财教〔2007〕37号-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教〔2007〕37号-细则.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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