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社〔2010〕21号
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拟定的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5号)精神,我们拟定了《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局
二○一○年五月八日
附件:
附件:
- 天津市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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