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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06〕12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要求,2007年9月,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四章十五条,规定了奖励金的享受范围,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奖励金的发放与拨付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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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财教[2007]41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教[2007]41号-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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