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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强本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牲畜口蹄疫防治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财办农〔2001〕77号)和《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规定对动物发生重大疫病实施强制扑杀的防治政策,对因强制扑杀的染疫、疑似染疫的动物和同群动物所造成的损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具体确定了强制扑杀的疫病种类、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以及审核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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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财农〔2004〕28号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农〔2004〕28号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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