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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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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10: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j.gov.cn/zwgk_53713/zcwj_59758/202007/t20200719_2962586.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加强对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提高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维护广大会计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津财会〔2005〕10号)及《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财会〔2007〕11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对我市继续教育机构的资质条件、备案及管理提出要求。该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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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津财会〔2007〕12号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会〔2007〕12号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会〔2007〕12号附件.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津财会〔2007〕12号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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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07〕12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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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07〕12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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