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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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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10: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j.gov.cn/zwgk_53713/zcwj_59758/202007/t20200719_296258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制定《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该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主要对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对象、内容与形式、机构、师资与教材、登记制度、考核与检查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该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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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津财会〔2007〕11号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会〔2007〕11号办法.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 津财会〔2007〕11号附件.rar(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津财会〔2007〕11号通知.doc

26 KB, 下载次数: 44

津财会〔2007〕11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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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会〔2007〕11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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