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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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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10: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年12月29日,我市印发了《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8〕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标任务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推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优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范围,明确了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据此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既实现了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突破,又为后续推动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在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界定市与区事权,制定地方保障标准,规范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促进市、区两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实施方案》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中央改革政策意图,遵从中央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在坚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确定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认真履行地方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中央政策贯彻落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优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合理划分市与区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中央明确规定的国家基础标准事项,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规定。对中央暂未明确的国家基础标准事项,要充分考虑基本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具体保障标准。
  
  体现地区差别化分担。在确定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差异较大的实际,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所区别,体现向财力困难区倾斜,并逐步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按照保持现有市与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强化市人民政府在推进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市、区两级政府之间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推进财政事权改革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了5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根据国办发〔2018〕6号文件规定,将中央已明确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首先纳入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对于暂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事项,待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出台后,再根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区级财政事权或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二是完善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18项共同财政事权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9项事权由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我市在确保国家标准落实的前提下,可制定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地方保障标准;其余9项事权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地方保障标准。三是规范市与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根据全市各区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对18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采取按比例分担、按因素补助等方式确定,并保持市与区现有财力格局基本稳定。四是调整完善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财政部部署,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五是推进区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区以下支出责任,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出台意义
  
  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对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施方案》将基本民生、支出稳定性强的事项明确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根据中央要求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进一步提高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配合相关预算管理措施,对这些重点民生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有利于提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促进了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
  
  
政策原文:

   附件:

  • 津政办发〔2018〕67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津政办发〔2018〕67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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