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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4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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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3 16: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content.html?entryId=2c9094a5639b85710163a9f5fee10eda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公告2014年第23号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12-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将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债权方作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的,债务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第四条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问题的公告》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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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content.html?entryId=2c9094a5639b85710163a9f5fee10eda  发表于 2020-4-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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