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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11月23日(下周一下午)又是学习日了,请合理安排办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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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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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04: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横琴税务
标题: @纳税人,11月23日(下周一下午)又是学习日了,请合理安排办税时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jI0ODg4NA==&mid=2247500032&idx=2&sn=4f49b2aac95495c8615a45e8d719ddce&chksm=e8d84b5bdfafc24d47257a149a2695e0cade561f8951bd26ce337f6d3d02ebc54afcf0c1c39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0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关于在办税服务厅
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的通告
2019年第1号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不断提高办税窗口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国税发〔2018〕8号)有关规定,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决定在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即指定每月固定半天(非税期)为横琴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时间,在此期间办税服务厅人员集中开展业务学习,暂停对外办理涉税业务。

一、一般性时间安排。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统一安排在每月23日(非税期)下午集中学习,如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以及征收期调整等情况,学习日顺延。例如,2019年2月顺延到25日下午、3月顺延到25日下午,6月顺延到24日下午,以此类推。

学习日期间,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或到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二、特殊性时间安排。特殊情况下,如遇新系统上线、重大政策变动造成办税人流高峰、税期调整、重要且紧急的专项任务等,取消当月集中学习,具体安排以横琴税务网站(www.gd-n-tax.gov.cn)或“横琴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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