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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 取得的不规范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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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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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1 04: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珠海税务
标题: 实用 | 取得的不规范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OTI0NjE3NQ==&mid=2247508160&idx=2&sn=0c13036b095fa33f8db59e92a5b9ae8d&chksm=fac98bf0cdbe02e6f05c2be24de43e5464ce1760adfd9a533e7164893514305d0b7e3a83d2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0
二维码: -




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财务凭证,那么在日常经营中,取得的不规范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实务中都有哪些热点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业取得填写不规范的发票等,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2
业务真实发生,取得的发票填写不规范,如何处理?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3
汇算清缴结束后,被税务机关发现取得的发票为不合规发票,如何处理?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04
取得不合规发票后,无法补开、换开,如何处理?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05
企业在以前年度未取得合规发票,在以后年度取得合规发票,能否税前列支?


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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