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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懂 | 个体工商户延缴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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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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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01: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一看就懂 | 个体工商户延缴个人所得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554468&idx=1&sn=3c6f7aa3225a04e127fc7d0e44c1f6ee&chksm=bd7cfe798a0b776f0cecb8090796d552effc19b006ddf79317725ac93678d4bf162c0b4751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9
二维码: -







税税带您了解
2020年个体工商户延缴
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延缴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
经营所得 √
不包括: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股权转让所得等 ×


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
就是“批扣”报税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系统将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即将延迟到2021年1月申报期缴纳。



远程办税方式
通过远程办税方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经营所得个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系统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预征的税款也可以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温馨提示
“双定户”(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之外,其他个体工商户办理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业务的主要渠道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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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音频来源:广东税务 央广大湾区之声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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