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84
  • Tax100会员 33489
查看: 1022|回复: 0

【锦小税※答疑】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11-20 0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锦小税※答疑】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501870&idx=2&sn=12f18d9fbfe8cbf0b78449d856aac803&chksm=e884e9ccdff360da3cd77781a854dfd659ac952bd8a805068f3b35f0d0b7ffe41daf5d7843c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9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推荐阅读
No1
?锦州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通告
No2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常见缴费问题答疑
No3
?锦州通城乡医疗缴费指南
  编辑设计:锦州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182_160580461142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