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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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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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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0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宁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k0MzU2NA==&mid=2247492221&idx=3&sn=76d23957dcb02ef4397a14ce73ca02d1&chksm=fb9a4c5eccedc5486db52c4a147af0183d35794545679644a5ecb7164d72b2d4a7dabe02511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9
二维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今天的节目我们一起来了解《公告》的制发背景。
2014年以来,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同时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为进一步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也就是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到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的来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好的,听众朋友们,感谢您的收听。明天的节目当中我们继续带大家了解《公告》的具体内容。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来源:青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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