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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规定——12366热点问题小讲堂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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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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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16: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北税务
标题: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规定——12366热点问题小讲堂第39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UzNTcxMQ==&mid=2653783628&idx=1&sn=b1baefde3c82f3c36219ed2f84eff22d&chksm=bd10113c8a67982a463c52bcb863a16583c316f9ec837fb592ee7ab5edf5c423e302da23fd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9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观看本期小讲堂,本期小讲堂的主题是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规定。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专门实施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10%进一步提高至15%。为落实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明确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有关事项。
下面我归纳整理了关于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几个常见的征管问题,和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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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王威 焦若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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