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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文博会”来了!带你了解一下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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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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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04: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尾税务
标题: 云上“文博会”来了!带你了解一下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zMDI2MQ==&mid=2664613077&idx=4&sn=e5236472ae7d70f0379c2972655cd598&chksm=8b83e6afbcf46fb9b7f818f196b0b451cc8d41f262f30b987164b9b39879b10e8f60c2dbc8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8
二维码: -



云开幕、云展厅、云招商、云签约、云大数据……11月16日至20日,第十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借助5G、视频直播、VR等新技术,首次以云上“文博会”的形式与观众见面。文博会以博览和交易为核心,全力打造中国文化产品与项目交易平台,促进和拉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中国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动漫产业是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支新军,国家也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扶持。今天就带你了解一下,有关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编者注: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享受条件】
  
  动漫企业须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认定。
  
【政策依据】
  
  1.《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动漫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动漫企业应符合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动漫企业认定基本标准,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其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列明的商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四条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动漫企业须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认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3.《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摘自《“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
汕尾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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