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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这笔税款可以缓缴,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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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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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01: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个体工商户,这笔税款可以缓缴,别忘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52215&idx=2&sn=d815bd70fd414ab9c66d47685532d93d&chksm=8b4446e1bc33cff70e5546b32265e827a1e3a19c79fe27bcd251274d464f38c6eb0be7a31a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8
二维码: -


@个体工商户:

今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可以缓缴,你知道吗?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01
可以延缓到什么时候缴纳呢?
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
划重点
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没有滞纳金。

02
享受的范围是什么?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03
如何办理?
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划重点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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