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管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好住房公积金各服务大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窗口正常工作秩序,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职工权益,尽快恢复各管理部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管理部主任为服务大厅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负责开展各项处置工作。管理部服务大厅遇水火电异常、秩序骚乱、疫情、盗抢、集访、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发生突发事件的,应第一时间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就突发事件类别,中心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各成员迅速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响应机制
管理部视突发事件轻重缓急,按应急预案执行处置。能自行处理的,组织安保人员迅速排除故障,不能自行处理的,迅速拨打“110”“119”“120”等,协助职能部门核查事件起因,预判业务中断时间,并向大厅群众解释说明。需紧急疏散群众的,管理部组织大厅群众有序撤离,同时,引导现场职工到附近管理部办理或预约办理业务。管理部会同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相应职责部门确定停业相关事宜后,在服务大厅张贴暂停业务公告。
三、突发事件处置完毕报告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管理部将事件概述、原因分析、隐患排查、处置过程和结果,形成专项报告,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报送,重大事件需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和管理部服务大厅进行通报。
四、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对于各管理部突发事件,中心各职责部门按紧急程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后台技术、人员支持,各小组成员需协同联动、精准布局、整合资源、精细管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加强救援能力,杜绝混乱状况发生。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应提高警惕,熟悉安全出口、消防器材、电力安防设施等,日常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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