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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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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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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04: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充税务
标题: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Y3NDkwOA==&mid=2247491359&idx=3&sn=4b2f1834561fb8fd13a4d000250cd55b&chksm=9f5cfd2ca82b743a30e1614e8dcb4e40662c520e04bad4e48d140598a0cbfb98ae432d96506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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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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