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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1-18 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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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些都能享受优惠甚至免征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22593&idx=1&sn=eea595dba262313bbf5eb7855d1340e9&chksm=803e51b2b749d8a40532cc20c4af0c16dc841ac1fec83d5da99916620972db58286c611abf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7
二维码:
-
尊/老/敬/老
常/回/家/看/看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国家在老人赡养、离退休工资等方面均给予了很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家有老人的
一定很想了解
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吧
小编这就给大家准备好啦!
01
赡养老人享受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案例:
老熊今年60岁,有熊大、熊二和小熊3个子女,熊二和小熊居住在外地,平时老熊主要由熊大赡养。
兄弟三人可以均摊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各扣666.67元,也可以采取约定分摊方式或者由老熊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在本案例中,熊大承担了大部分的赡养义务,但是不管采取何种分摊方式,熊大最多能分摊1000元。
注意: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02
退休、离休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
03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
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
视同离休、退休工资,
免征个人所得税
标准: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来源:泰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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