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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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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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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01: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时,要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变动情况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554351&idx=3&sn=1ce78990dafd0443af6a2b7f5d2b5e84&chksm=bd7cfef28a0b77e49a3c1330bdf7ded79b5588fa0ca17f80e3b56feacb3d5dbaa9135473174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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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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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问,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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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音频来源:广东税务 央广大湾区之声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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