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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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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03: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罗湖税务
标题: NO.39|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I3NDMxMg==&mid=2247503276&idx=1&sn=20f114107edd224c70cad8de2a9b5e12&chksm=e9f7f88bde80719d5a8e7fd3adce8c503c4ffdd5ceb548e518caf788c92dab87b59a5eb6ce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6
二维码: -
12366为您精选了纳税人最关心的每日咨询热点问题,供您学习参考!
01
11月征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本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至11月16日。您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办税日历栏目下查看每月的申报纳税期限。
02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有误,能否作废?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内容开具有误、发生购货方退货、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或服务中止等,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03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又如何计算?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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