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69
  • Tax100会员 33671
查看: 513|回复: 0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11-16 20: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22100&idx=5&sn=7f2c686bf6c7f8f4af43cf966059f275&chksm=8139eba1b64e62b7dad27241e1f7e9bd6354a97cefa4225dd5541e450cfd342269b67301b5d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6
二维码: -



每日一问
问: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推荐阅读
? 2014—2020,纳税信用管理一路走来……
? 致广大缴费人的一封信
? 收到居民医保缴费短信?你需注意这些事项
  编辑设计:北京西城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喜欢本文就点一下“赞 在看”
551_160553070529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