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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电子商务企业,忙中不乱!税务小贴士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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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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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9: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安税务
标题: 【辅导】@电子商务企业,忙中不乱!税务小贴士奉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A2MzE1NQ==&mid=2650280718&idx=2&sn=dd97fc7585efffa8ab47f2eb61ff3d34&chksm=f4642e52c313a74418d94de3e1c1dc9ed471b77d81825bce46013bae851f01456b0f30d419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3
二维码: -

作为企业扩销增收的好渠道
电子商务平台的
狂欢购物节又来啦!
企业纷纷乘上“消费季”东风~
贴心的苏小税整理了一些
税收注意事项
店家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电商法实施之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不是要办理税务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对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无需另行办理税务登记;仅在首次办税时,需进行信息确认及信息补录。

对应当办理但尚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商经营者,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如申报纳税、代开发票等),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对电商法规定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四类情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暂不办理税务登记,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为其赋予纳税人识别号,采集确认基础信息。

02
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经营,是否需要合并申报?

“线上线下”只是不同的经营渠道,并无本质差别

因此,同一纳税人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线上线下取得的收入合计申报纳税。

03
在不同平台登记,是不是需要合并申报?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从不同平台取得的收入合计申报纳税。

04
目前电子商务行业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所有电商经营者均可与线下纳税人一样享受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率将至5%和10%;其他税收优惠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05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自然人网上开店是否需要纳税?怎么纳税?

自然人网上开店应当按照电商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自然人网店如果属于电商法规定的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四类情形,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采集确认基础信息,代开发票时,按现行规定确定是否要计征税款。已采集确认基础信息的自然人可自行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纳税。

06
商家在电商平台推出的限时限量折价秒杀抢购活动,是否要为抢购到商品的顾客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因此,个人通过商家“秒杀”平台抢购到的商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商家无需代扣代缴。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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