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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答疑】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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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18: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税局答疑】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49886594&idx=3&sn=7445cb883b6c9e5483b4aa06ab47bb98&chksm=83246409b453ed1f7abc6e0164198ed470543d34fb5b364461941e10239c64bd27dda1c369a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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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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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前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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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大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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