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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1-16 1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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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关于红字发票,您想问的都在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27888&idx=1&sn=b02d7636ddf1bcce4d40034d38ad180b&chksm=97ee69f5a099e0e36206bf674bfbeca64f0952d45825552ab7b98722d57eaa65721ef303c40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4
二维码:
-
企业在开具发票过程中
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
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但红字发票不能随意开具哦!
遇到不同情况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看看这几个常见问题
有没有您想知道!
↓ ↓
1
第一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
第二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
第三问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4
第四问
小规模代开的专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答:填写代开专票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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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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