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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辅导】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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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18: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石景山税务
标题: 【微辅导】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jA0OTIxNA==&mid=2650127331&idx=3&sn=d6ba99a4f6f3e7ea53c8cf398cee6aa4&chksm=f1035232c674db24134382c806399f229263f1589f0fc09e7bda200d9eb3c45fe580142fabf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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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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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纳税人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来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全部销售额除一般项目外,是否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计算全部销售额时,既包括一般项目的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


编辑设计:北京丰台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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