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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9年取得的专用发票现在还可以认证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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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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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12: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图木舒克税务
标题: 我2019年取得的专用发票现在还可以认证抵扣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DA2OTY0MQ==&mid=2247491545&idx=2&sn=8c0074c150e3aa92cf5bd0944d2d5c6d&chksm=fa9b373fcdecbe29e37ed2230391251c8ad4b2ab483a0567307866877561e1450dc84e39711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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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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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2019年取得的专用发票现在还可以认证抵扣吗?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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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木舒克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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