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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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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1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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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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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1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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