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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征收增值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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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10: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
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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