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26
  • Tax100会员 33795
查看: 527|回复: 0

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不足抵减应如何处理?(增值税)

1274

主题

7303

帖子

7502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502
2020-11-14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不足抵减应如何处理?(增值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11-14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