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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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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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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05: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7800&idx=3&sn=e3eda9fa87530572b147fb356ebd0749&chksm=88bf29b3bfc8a0a577a14638bc035eb7323b8398a6cf68da9aecc0aadbcc2afc2c15f2b399c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3
二维码: -






刘小牛
问:我公司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坐席小妹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你公司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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