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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小知识”讲堂第三十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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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05: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朝阳税务
标题: “税费小知识”讲堂第三十九讲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QyMTY0Nw==&mid=2247497405&idx=4&sn=de273b28307f1833e4aee951ecc205fd&chksm=eb88481ddcffc10bc46e26267294ce800fc6bb28c803cb59d8df535847afa16705db2e6f88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3
二维码: -
解答您的政策疑惑,学习更多税务知识,“税费小知识”讲堂又开讲了,让我们一起学习今天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在分支机构的部分是否计算在内?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从业人数?劳务派遣单位派出人员在计算时怎么处理?具体如何计算从业人数?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指标和判断是否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分支机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已计入接受劳务派遣企业从业人数,为避免再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不包含已派出人员。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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