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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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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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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0: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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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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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0: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不可以。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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