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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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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6: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21987&idx=5&sn=5748e3c1d849ad44f6e5a943383fdff2&chksm=8139eb16b64e620084dcf24b3e20086b7dfb4bd224ef2ad5bd3d0796124f3741367333c7c81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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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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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问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的特殊情况需注意哪些?

答: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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