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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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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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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03: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忻州税务
标题: 【政策】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M5MjU2Mw==&mid=2247505743&idx=3&sn=0b89187ccddf352f4fb1ae402406b4ac&chksm=e8637a13df14f305b0560510c44aaf1c1e188a77d774672f2754b3b3e31074acfcc9594d1be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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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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