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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快速反应工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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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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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03: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太原税务
标题: 【税局提示】@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快速反应工作须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gzNzA0Mg==&mid=2652696579&idx=3&sn=baa66321f1e118286b98073ebff62b92&chksm=842ac25eb35d4b48b2dd2bbf9c1742dbdb5442309b4aa00e91c3f7d27226fcd8c57b718e91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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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税收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快速反应工作。其主要内容为: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风险指标模型及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发票领用、开具、抵扣(退税)等环节实时监控纳税人风险状况,评定风险等级或预警级别,并实施分类管理。
  税务机关通过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
  经税务机关评定的高风险纳税人,在办理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等业务时,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其中,对办理票种核定业务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并接受税务约谈。
  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发现取得标记为黄色疑点发票的,需要对其业务真实性进行承诺;取得标记为红色异常凭证的,暂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对风险等级或预警级别存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核实风险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约谈、调查巡查结果对纳税人风险等级或预警级别进行调整、维持或解除。同时,您也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相关的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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