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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读懂这篇,资源税法你就ge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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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0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陵税务
标题: 划重点!读懂这篇,资源税法你就get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5NjUxMg==&mid=2651182429&idx=3&sn=709a1b88a50f9ec3e2554bd6f67ed593&chksm=803bca52b74c434437ae7da7df63e74ffe96bf791e90d8f259bbb12c493e28c4729b09d8f2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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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一图全览《资源税法》


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同步实施。
关于新资源税法,你们了解多少?

01
资源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02
征收范围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详见《资源税法》文末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应税项目
0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04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05
纳税期限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06
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纳产品销售额X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纳产品销售数量X适用税率
07
自产自用

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08
税收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安 徽 省 资 源 税 政 策
安徽省资源税政策变化主要有:
1.确定资源税税目及适用税率。在税法规定的164个税目及税率幅度内,除原油(原矿)、天然气(原矿)、铀(原矿)、钨(选矿)、钼(选矿)5个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税目外,结合安徽省资源税储存及开采情况,明确了82个资源税税目及其适用税率。(《安徽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查看)
2.砂石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2020年9月1日后,我省砂石资源税原矿将改按5%、选矿将改按4%从价计征。
3.部分资源税税目实行从量计征。2020年9月1日后,我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4.确定了免减项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40%资源税;
(4)纳税人开采尾矿,减征50%资源税。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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