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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促销、满减满送,双十一促销活动涉税知识快快学习起来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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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0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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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打折促销、满减满送,双十一促销活动涉税知识快快学习起来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5984&idx=2&sn=9fe87908dbd96f12925e5da1061d8e36&chksm=bd3774018a40fd17b71e831cb4837fa3493cbf5769c1ee951e21fdc6689f740574d1a6933f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11
二维码:
-
购
物
节
2020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开启
各大商家纷纷开展了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
买就送、满就减、分期支付等
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令人眼花缭乱
@财务亲们,这些促销活动的增值税规定
及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您都了解吗?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壹
折扣销售
01
什么是“折扣销售”
是指销售行为发生之前,销售方给予的价格优惠,会计称为“商业折扣”。比如:单价2500元的女装,打95折出售,卖2375元,这就是折扣销售。
除了直接的打折,各式各样的满减消费券实质上也是折扣销售的一种。例如某大牌彩妆在双十一当天满500元减50元,就是说你买了500元的产品减掉50元,等于450元购买,相当于打了9折。
02
增值税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03
发票开具(以税务Ukey为例)
1.使用Ukey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按照正常开票流程,点击发票填开按钮。
2.如下进入发票界面,按照折扣前开票金额填列发票信息:数量×原销售单价。
3.发票信息填列好后,点击折扣行按钮,将跳出折扣信息界面,在折扣框内输入折扣率或者折扣金额。
4.折扣信息填列完后,点击保存,再次检查发票金额是否有误,若没有问题正常打印出来即可。
折扣销售票面如下:
贰
买一赠一
01
什么是“买一赠一”
“买一赠一”是指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
需要注意的是,赠品和主商品必须在同一张发票注明,这样才可以证明随货赠送的商品实为有偿销售,其销售价格隐含在销售商品总售价中,可视为捆绑销售或者实物折扣。否则,需按照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02
增值税相关规定
1.将赠品随主商品开具在发票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赠品未随主商品开具在发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叁
分期付款
01
什么是“分期付款”
在某奢侈品商家的店铺促销方案中,为鼓励消费者提前购买使用,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电子合同,合同规定凡消费者“双十一”活动当天订购商品下单日只需支付商品总额的50%货款,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全部剩余货款。
有些商家若未开启免息分期活动,消费者则需要按日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费用。那么,在该促销方案中,商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若商家收取了消费者延期付款利息费用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以上方案实质上是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02
增值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在该方案中商家采用的是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若商家收到消费者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肆
关注抽奖
01
什么是关注抽奖
在某知名干果食品商家的店铺促销方案中,商家为招揽人气规定凡关注本店铺的顾客,无论是否购买本店铺货物在“双十一”活动当天都可参加抽奖活动,幸运顾客将收到本店铺赠送的自产精美干果礼盒一份,奖品共计50份,送完即止。这一类的促销方式即关注抽奖。
02
增值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因此,在该促销方案中,商家向幸运客户无偿赠送的精美礼品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的确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先后顺序,切莫直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芜湖税务
提醒您
双十一购物别忘了开票哟~
1.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OK啦!!!
税务知识GET了
我们一起继续清空购物车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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