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通俗来讲就是负数发票,是因为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或折扣折让而开具的金额为负数的发票。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呢? 红字专用发票不是随意开具的,仅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以及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情况才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应的拒收证明、合同中止证明、折让协议等材料要留存备查。
热点问题来了: 1.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问: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问: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4.问:小规模代开的专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答:填写代开专票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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